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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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引入公证体现了创新之美
刘金平

  位于舟山经济开发区马家岙地块的金色溪谷花园楼盘,自发放排队序号始,即由公证机构对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逐一登记,并规定正式开盘时,预订者必须与公证机构所登记的信息相一致(11月30日《浙江法制报》)。
  《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利益。”显然,是否引入公证属于行为人的权利。舟山的这个楼盘开发商主动引入公证的做法,因此也格外动人。
  首先,开盘全过程引入公证体现了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顾客是上帝,理当受到经营者的优待。然而,特殊时代背景下的商品房成了一种稀缺资源。许多开发商自恃“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而购房者为了购得一套房子,却得通宵排队。自发放排队序号时即由公证机构对购房者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有助于维持正式开盘时的良好秩序,购房者还可以免受寒夜排队之苦。
  其次,开盘全过程引入公证体现了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正义的基础是诚信,亦即对所出之言和协议的遵行和忠诚。”房价持续多年走牛,不少房产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机关算尽,利用和购房者信息的不对称,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而公证的介入,则打破了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在购售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并成为监督房产销售秩序的第三种力量,有助于房产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再次,开盘全过程引入公证有利于减少商品房购售纠纷。对普通大众来说,拥有一套房子往往是一个人甚至一家人数十年艰苦奋斗的目标。房子购售过程中稍有违规逾矩,就容易引发争讼。实践中,房产交易过程也确是纠纷易发高发领域,既不利于维护购售双方的合法权利,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开盘全过程引入公证,利用公证机关的公信力对购售房子过程中的购售双方做出的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从而可以避免一些民事纠纷的发生。
  楼盘开盘引入公证机制体现了创新之美。虽然这一做法只是在特定范围内由开发商自发进行的具体做法的创新,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价和普通民众收入严重脱节的问题,却给我们提供了一种非常有价值的启示:如何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房产开发的信息,不妨从商品房销售的细节中入手。